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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光荣院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

株洲市光荣院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

株洲市光荣院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光荣院新建项目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株洲市光荣院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关于调整株洲市光荣院新建项目相关内容的批复》株发改审〔2024〕166号、株发改审〔2025〕10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株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 %,招标人为株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株洲公正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株洲市光荣院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株洲市渌口区

2.3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拟新建一栋地上7层,地下1层的光荣院,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供配电工程、暖通工程、设备购置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等。项目总用地面积5267.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482.60平方米,总床位数200个。 该项目总投资约2960.065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2470.4280万元。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从下列资质牵引项中分别勾选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所需要的指标中对应的最高资质等级的指标牵引项,由系统自动匹配生成所需要的最低资质等级。)。

(施工指标)建筑工程:

总建筑面积8482.60㎡;

单项合同额2315.53万元;

(设计指标)建筑工程:

总建筑面积8482.60m²;

工程规模M(中)型;

2.4 标段划分:

2.5 工期要求:360天(日历日,下同),

计划开工日期:2026-10-23

计划合同完(交、竣)工日期2027-10-18其中设计总工期30日历天,施工总工期33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设计深度要求;2.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3.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工程总承包,并配合业主完成报建、报批、预算、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绩效评价等工作。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施工图预算、结(决)算及后续服务等全面负责。

3.1设计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深化设计),并同时承担如下辅助工作:①派现场设计代表负责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专业深化设计核定  ;②及时安排专业设计人员到施工现场协助处理技术问题和质量安全问题;③设计档案资料整理并移交;④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具体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

3.2施工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系统从招标项目中填写的信息自动获取,仅可填写招标范围及内容,所填写的招标要求不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 :具备/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 :牵头单位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 及以上]资质且成员单位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 及以上]资质,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乙级 及以上]资质。

(3)☑不要求 □要求 ,具有/资质要求。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的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4)主要人员要求: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或者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或者 具有岩土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或者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或者 具有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且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要求。

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拟任施工负责人具备: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并且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入围业绩要求:

4.3.1投标人类似业绩:□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设计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 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241.3m²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施工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157.77万元的建筑工程的业绩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1)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年限要求一般为近3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5年。

(2)上述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可由联合体成员方中任意相应一方具备。

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

注:多资质组合项目,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依法依规设置相应指标或特征。

4.4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4.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6 其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在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如有)、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

5.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修改、澄清答疑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外网招标公告/澄清补充公告(如有)等公告内容。请投标人登录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1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10.其他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符合电子数据标准规范正确版本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造价软件(如需),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各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